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Forehope Electronic (Ningbo)Co.,Ltd.
(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舜路 22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甬矽电子”)为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扩大公司经
营规模,优化公司在晶圆级先进封装领域的技术积累和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盈
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公司考虑自身实际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公司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方式募集资金。
一、本次发行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谨慎论
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甬矽电子(宁
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
P
A
G
E
第二节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由董事
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
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
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由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
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可转债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
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应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P
A
G
E
第三节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合理
公司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决定后,经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发行期。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
(一)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
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
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
P
A
G
E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本次发行定价依据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P
A
G
E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
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发行定价的依据合理。
三、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
《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事项,
并将相关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并将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规合理。
P
A
G
E
第四节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符合《
《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发行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规定
(一)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有关的经营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
结构。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按照《
《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
义务。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
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
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并口径)分别为 70.36%、64.61%、67.58%和 70.13%,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
短期内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将增加,在不考虑其他资产负债因素变动前提下,
P
A
G
E
资产负债率将上升至 72.63%;本次可转债后期转股后,公司总负债将下降,公
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1,862.71 万元、89,961.58 万元、107,147.96 万元
和 20,081.33 万元,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余额分别为 29,058.33 万元、85,753.13 万
元、132,230.06 万元和 111,992.46 万元,具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公司债券本息,
公司具有正常的现金流量。公司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未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 50%,资产负债结
构保持在合理水平,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可转债的本息。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
常的现金流量”的规定。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
求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
职务,不存在违反《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
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的规定。
(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
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具有完整
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
的情形。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
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的规定。
P
A
G
E
(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
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合
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
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
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障了治理结构规范、高效运作。公司组织结构
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公司建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部的组
织架构、工作职责、财务审批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控制。公司实行内部审
计制度,设立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
审计监督。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
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已由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
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
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
(七)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本论证分析报告出具日,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五)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
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八)公司不存在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论证分析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下
列情形:
P
A
G
E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九)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论证分析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下列情
形:
仍处于继续状态;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多维异构先进封装技术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合计 176,399.28 120,000.00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系已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前 6 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拟投入
P
A
G
E
的财务性投资 3,500 万元。
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提升先进晶圆级封装研发
和产业化能力、丰富产品类型、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实力和竞争力,满足公
司产品未来发展需要。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要求。
行政法规规定。
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承销特别规定
(一)可转债应当具有期限、面值、利率、评级、债券持有人权利、转股
价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等要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债利率由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依法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P
A
G
E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
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P
A
G
E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
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
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
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P
A
G
E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P
A
G
E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
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计算。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P
A
G
E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
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
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预案中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包括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换为公司股票。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P
A
G
E
(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本次发行预案中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
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有关的经营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
结构。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按照《
《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
义务。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
规定。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P
A
G
E
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
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
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多维异构先进封装技术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将按照募集说明书
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本次发行符合《
《证券法》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
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
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的规定。
(四)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的封装和测试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集成电路设计企
业,产品主要应用于射频前端芯片、AP 类 SoC 芯片、触控芯片、WiFi 芯片、蓝
牙芯片、MCU 等物联网芯片、电源管理芯片、计算类芯片等。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05,461.52 万元、217,699.27 万元和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不存在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违反《
《证券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
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
P
A
G
E
募资金的用途”规定的禁止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四、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
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
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五、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 优化 IPO、再
融资监管安排》的相关要求
(一)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任一日不存在破发或
破净情形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 18.54 元/股(除权前),截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
公司收盘价格为 19.51 元/股《
(后复权),公司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日《
(2024
年 5 月 27 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任一日不存在破发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6.01 元/股,截至 2024 年 5 月
(后复权),公司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
日(2024 年 5 月 27 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的任一日不存在破净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召开(2024 年 5 月 27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内的任意一日不存在破发或破净情形。
(二)公司不属于连续亏损企业,不适用融资间隔期要求
(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 5,930.83 万元和-16,190.98 万元。
综上,公司不属于连续亏损企业,不适用《
“上市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连续亏损的,本次再融资预案董
P
A
G
E
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得低于十八个月”的融资间隔期要求。
(三)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比例较高情形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
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包括类金融业务)
的情形。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甬矽电子《
(宁波)股份有限公司首
(证监许可《 2022〕2286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54 元,
共计募集资金 111,24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
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0,907.9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 2022〕608 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1,137.00 万元,募集资
金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部分系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前次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已完成销户。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时,前次募集
综上,公司本次再融资预案董事会《
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涉及要求所提情
形。
“高密度 SIP 射频模块封测项目”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取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
得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
目代码:2101-330281-04-01-758578),建设期为 3 年,项目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
P
A
G
E
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该项目完全达产年为 2024 年,2023 年项目产能仍处于建
设爬升阶段,因此 2023 年不适用承诺效益评价。公司已在《甬矽电子(宁波)
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对上述情况进行详细披露,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等相关情况的披露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在晶圆级封装和多维异构封装领域的研发能
力得到增强,并实现多维异构封装产品量产,深化公司在晶圆级先进封装领域业
务布局和发展速度,增强公司技术储备和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与此同时,公司通
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可实现先进晶圆级封装产品量产,升级产品结构、导入新
客户群、发展主业,增强业务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已在《
《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对上述情况进行详
细分析、披露。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主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中高端先进封装产品,按照封装形式可主要分为 5 大类,分
别为大尺寸/细间距扁平无引脚封装产品《
(QFN/DFN)、微机电系统传感器封装产
(MEMS)、高密度细间距凸点倒装产品《
品《 (FC 类)、系统级封装产品《
(SiP)和
晶圆级封装产品(WLP)。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属于 5 类现有产品中晶圆级封装产
品,系在目前晶圆级封装的技术基础上,开展新产品应用的开发和产业化,符合
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再融资不存在盲目跨界投资、多元
化投资等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 优化 IPO、再融资
监管安排》的相关要求。
P
A
G
E
第五节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
业务规模的扩大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
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
究,认为该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
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并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P
A
G
E
第六节 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
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稳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升
持续盈利能力;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进一步完善利
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具体
措施进行了认真论证分析和审议,为确保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甬矽电子《
(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0)。
P
A
G
E
第七节 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P
A
G
E
招商中证银行指数A为指数型-股票基金,根据最新一期基金季报显示,该基金资产配置:股票占净值比94.95%,债券占净值比0.75%,现金占净值比4.41%。基金十大重仓股如下:
大成惠信一年定开债发起式为债券型-长债基金,根据最新一期基金季报显示,该基金资产配置:无股票类资产,债券占净值比161.78%,现金占净值比0.18%。
在线配资平台怎么样